市行政復議委員會不斷創新行政復議機制,積極化解行政爭議,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自去年9月1日成立一年來,共接待當事人來電、來訪80 余次,受理行政復議案件42件,其中和解、調解結案14件。經市行政復議委員會案件審議會議討論作出的復議決定,當事人均服從復議決定,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也沒有出現因不服復議決定到其他部門上訪的情況。
市行政復議委員會按照集中受理、集中審查、集中決定的案件審理模式,采取立案與審查分離、審查與決定分離的措施,將屬市政府及參加集中行政復議權的行政部門的復議申請統一由市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集中受理,市屬部門不再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案件受理后,由市行政復議委員會組織專職復議人員統一審查,以市政府名義作出決定。這種運作模式避免了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爭議過程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象,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更加公正、透明,增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制度的信任。
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市行政復議委員會堅持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的原則,創新審理機制,采用行政復議案件審查會議的形式,邀請社會各界專家學者參與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工作。共召開行政復議聽證會 8次,妥善處理了行政糾紛,進一步贏得了公眾對行政復議委員會制度的信任,發揮了行政復議制度在化解行政糾紛、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的積極作用。
為全面推進行政復議工作流程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市行政復議委員會制定了《新余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行政復議案件審查會議議事規則》《新余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規則》等 16項工作制度,充分保障了復議工作的有序運轉。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市行政復議委員會在市信訪局接訪大廳專門設置了行政復議案件受理窗口,依法受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管轄的行政復議申請,主動化解涉及行政糾紛的社會矛盾。(丁銳 黃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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