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記者李海球報道 為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活力,《新余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暫行規定》(簡稱《規定》)于8月25日經市政府同意印發,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兑幎ā饭?1條,就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強化后續監管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規定》的主要內容有:一是明確市場主體登記時,申請人需提交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并對證明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實行形式審查。二是放寬工商登記時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限制,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凡能有效劃分區間的同一地址,可以登記為多家市場主體的住所。三是簡化合法使用證明。允許市場主體登記使用縣(區)政府房產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或居(村)委會等機構出具的場所證明。四是申請人不得將非法建筑、危險建筑、被征收房屋、政府規定不得用于經營的場所等申請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
《規定》要求,工商機關要簡化登記手續和材料,方便市場主體注冊登記;對于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住所(經營場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由規劃、住建、國土、房屋管理、公安、環保、安全監管等部門依法處理;涉及許可事項的,由負責許可的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管。
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是推進工商注冊便利化的重要內容,有利于充分釋放場地資源,降低創業成本,為市場主體活力競相迸發提供了條件。這項改革的實施,對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降低準入門檻,激發創業活力,具有較大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