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記者李海球報道 4月1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表決通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確定萍鄉、新余、鷹潭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的決定》,根據該決定,我市成為全省第二批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設區市,正式獲得地方立法權。
按照《立法法》規定,設區市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三方面擁有立法權。目前,市委深改組已將地方立法工作列為法治新余建設的工作重點,納入深化改革項目庫,今年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也將此項工作作為總體部署的第一項工作進行謀劃。下一步,市人大常委會將盡快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機制,配齊配強立法隊伍,高起點、高質量地開展地方立法工作,為我市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態建設提供有力法律保障。